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转让相关法律只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是禁止性法律规定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应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应符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追诉?
      人民币由国家制作和发行,一切制造假币的行为都有损货币信誉。近几年,变造货币的犯罪行为逐渐上升,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金融秩......


·印刷品订货合同
      印生  字(8 )第  号  甲  立合同单位:  印刷厂(简称 方)  乙  兹因甲方生产需要向乙方订印下列印刷品,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


·企业破产股东要还债吗
      企业破产股东要还债吗一、企业破产股东要还债吗企业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


·持刀入室伤人应当怎么判刑?
      持刀入室伤人应当怎么判刑?1、持刀入室蓄意伤人,应按伤害后果定罪处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入室行凶“,应从重处罚。2、《刑法》......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版权继承的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的50年,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属于民事案件,因此可以自己写起诉书来起诉对方以便达成诉求,那么我们在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书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它的格式有......


·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怎么写?
      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怎么写?无偿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奖励,......


·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纠纷 一、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纠纷一、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


·一、离婚诉讼律师北京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诉讼律师北京的收费标准是多少?1、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2.如果涉及财产,律师费可分为两种情况: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继承权丧失就是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