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男员工休护理假是有可能会被扣工资的,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理。陪产假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是对合法生育的女职工,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发生争议向各地卫生计生委投诉。二、可以减发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定,在如下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工资:(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职工病假只能享受病假工资,这种情况下可以减发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如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可以予以罚款处分(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金额标准)。(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同时,法律对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数额作了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违.纪罚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综合上面所说的,男职工可以享受到护理的假期这是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扣克任何的工资还有福利的发放,但前提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时间还不上班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有权利扣假工资,这都是合理、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
      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一、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不属于工伤的应当由自己赔偿,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


·居委会证明内容和法律效力是什么?
      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大百姓的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需要开具居委会证明的情况,甚至有时候还需要......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我国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


·交通事故处理人没住院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在现在频繁发生,在事故发生之后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针对不同的状况,交通费事故的处理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有人受伤住院那么自然是要赔偿,......


·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不仅仅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工程质量过关,才会为企业获得较好的口碑的信誉度,如果是工......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
      一、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


·分期还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分期还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又不具备《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出卖人无......


·中国离婚法有哪些新规定
      我们国家并没有专门的离婚法,离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内容,包括离婚,结婚,家庭关系等等方面的内容。那么有哪些新规定呢?我们邀请您从下文......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