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疫情过后辞退平均工资怎么算?

疫情过后辞退平均工资怎么算?疫情过后辞退平均工资应当是按照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作的时间。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疫情期间工资怎么计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三、在疫情期间,公司是否有权利按照劳务合同让员工自动离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所述的情况,如您父母确系因疫情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在当代社会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需要裁员的,也是可以进行理解的,但是在这过程当中的话,依然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措施的采取,比如说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疫情期间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吗?
      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吗?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如果说分公司注销之前所签订的合同的话,那么自然是有效力的,所进行一些合同义务的履行可以转......


·产品责任保险的定义是怎样的
      产品责任保险的定义是怎样的一、产品责任保险的定义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萍乡拆迁房屋补偿的相关规定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下称《条例》),规范我市......


·交通事故膝盖下骨折是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膝盖下骨折是几级伤残?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的伤害赔偿有: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


·妻子离家出走多久构成遗弃罪?
      在司法实践中,起诉对方构成遗弃罪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此类案件的原告一般与被告有亲属关系,且原告在离开被告后不能未=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甚至会危......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抵销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可以以自己先到期的债权抵销对方对自己享有的未到期或者已到期的债权。从法学......


·自己吸毒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您都有目共睹,我国对毒品的打击其实是很严的,其中甚至规定了一些毒品行为,如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制造毒品等等为刑事犯罪。那其中容易他人吸毒......


·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
      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一、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


·丈夫对妻子的抚养义务吗?
      丈夫对妻子的抚养义务吗?一、丈夫对妻子的抚养义务吗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


·我国公司法的投票制度当中的累计投票是怎么规定的
      在公司当中投票有的时候是为了争取某一项决策能够获得股东或者大多数职工的同意,其实在民营企业当中,所谓的投票也就是主要争取那些高层管理人员的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