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了什么

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了什么
  
  一、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了什么
  
  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
  
  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
  
  除了以上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本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怎么处罚玩忽职守罪
  
  《刑法》397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而玩忽职守的行为,具体可以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 非为等。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出租人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补办的法律规定
      许多人在离职时,没有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未从单位获得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即从单位离开,也有的人认为该证明并不重要,随手乱丢。其实,解除劳动关系证......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推卸、逃脱责任,擅自逃离事......


·有开房记录可以证明重婚罪吗?
      一、有开房记录可以证明重婚罪吗?不能。因为开房无法证明重婚罪。重婚罪,指的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如果没有与他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中国最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很显然是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调整的法律,我国自2008年制定了该部法律之后,在2013年的时候又进行过一次修订,因......


·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与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存在很大的不同。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犯罪性的恶意透......


·工伤认定书多久下来 什么情况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到指定的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法律中规定一般是要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而此时也要注意申请时效的问题。另外,在......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不得辞退吗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不得辞退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不过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工伤认定六个月才能仲裁?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等工伤结果下来后,职工就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了。如果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职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有的仲裁......


·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承担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承担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受......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