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区分非职务发明专利与职务发明专利?

怎么区分非职务发明专利与职务发明专利?可以从著作权归属来区分非职务发明专利与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的专利归企业所有,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是员工自己的。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二、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有什么?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三、相关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 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职的职员若是有新的发明创造之后,申请专利权之前,是需要先判断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若是,那么就不能以职员的名义去申报。判断是否是职务发明的方法之一,可以从该发明是否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才创造出来的入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自书遗嘱是否可以不设遗嘱执行人?
      自书遗嘱是否可以不设遗嘱执行人?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遗嘱委托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


·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持刀砍人,应当进行法医鉴定,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区分这个行为的......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为了遏制房价的不断上涨,各地政府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限购政策。但仍有人规避政策,采用其他方法来买房,常见的也就是借用他人名字买房了,此时很显然......


·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待确认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


·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如今在只有首付款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购买到房产的。此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从而获得剩余的房款,不过这种情况下房产是被抵押在银行的,只有按照......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那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关乎着人们的安全。对此我们要重......


·构成持有假币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


·自己写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
      自己写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一、自己写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自己写的遗嘱即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书面遗嘱,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书遗嘱是有......


·建筑公司分公司与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吗?
      建筑公司分公司与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吗?建筑公司分公司签订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律规定应当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律规定应当如何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那么,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