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撤销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

撤销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4)仲裁裁决书原件;(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主体当事人是提请仲裁机构的争议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新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仲裁,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这两种方法解决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设银行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
      建设银行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建设银行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1、等额本息还款本金逐渐增加所谓等额本息还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


·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那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这种情况下有不少夫妻最终都是离婚,但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


·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不是。法律规定的四项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他商品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中华人民共和......


·一、离婚归还彩礼条件都?
      一、离婚归还彩礼条件都有哪些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


·现实生活中,有人迫于无奈,或者是急需资金,会到典当行把房屋典
      现实生活中,有人迫于无奈,或者是急需资金,会到典当行把房屋典当,而此时典当房屋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那么,房屋典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房屋典当需......


·并购基金募集的合作模式有哪些?
      并购基金募集的合作模式有哪些?一、并购基金概述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


·轻伤司法鉴定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人们越来越浮躁,不理智行为也越来越多。有时候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发生冲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但是如果我们遭......


·法院拍卖附随义务内容有哪些?
      法院拍卖附随义务内容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离异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近些年来,爱情的保鲜时间越来越短,有些通过寻找新的激情让感情延续,但有些却走向婚姻的尽头,最终离婚,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以......


·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
      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一、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