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1、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

1、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当事人抽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已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残疾赔偿金可以定期给驸马?
      残疾赔偿金可以定期给驸马?残疾赔偿金可以定期给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些赔偿内容可以,如果对方实在没有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分期支付也是好的......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少岁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少岁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


·取保候审期满国家赔偿怎么获得
      在刑事纠纷中,一定会伴随着胜诉和败诉,可如果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浙江省司法鉴定的若干意见
      司法鉴定制度是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它在司法证明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为了公平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维和社会公平,为了规范浙江省的司法鉴定活动......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共同房产如何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房产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方式即可导致该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至为重要。接下......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怎么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


·承认借款存在中断诉讼时效吗
      承认借款存在中断诉讼时效吗一、承认借款存在中断诉讼时效吗承认借款是存在中断诉讼时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全文
      劳动者辛勤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提升自己,另一方就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现如今,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无法就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作统一的规定......


·工伤造成旧伤复发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造成旧伤复发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伤情复发,是可以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包含《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条、三十......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一、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