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不用偿还?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不用偿还?
  
  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不用偿还
  
  首先,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除外。
  
  最高院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对外担保所形成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该债务形式为对外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可以认定,该担保债务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怎样证明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须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如无共同意愿,但该债务系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起诉?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一、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长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如何归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如何归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一、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


·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 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从购房经验来看,购房者实际购房的时候需要对开发商的五证二书作出审查,如果开发商证件不齐全的话,则......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区别: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


·一、劳务中介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务中介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①是否需要订立劳动合同不同:这是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中介的根本区别,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订立遗嘱需要找律师么?
      订立遗嘱需要找律师么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


·员工被辞退应该怎么补偿2023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