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

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许多公司在破产之后会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有很多的好处,能够让公司有一个喘息的机会,但是公司想要申请破产保护也有一定的条件,我们需要知道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才能够知道公司破产后是否可以去申请破产保护。
  一、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
  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通过我们为您的解答我们知道了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偿清,一种是资不抵债。公司只有满足了这两种情况才能申请破产保护,关于破产保护的其他法律规定在文章中不能为您一一表述,建议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以至于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解决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孕期老公有外遇离婚怎么赔偿?
      孕期老公有外遇离婚怎么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1.是否明知应予执行的是生效判决、裁定;2.是否明知具有执行能力;3.拒......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怎样的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合同协议......


·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
      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侵害,可以选择将对方起诉至法院的方式来维权。我国的民事诉讼是有一定的时效......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


·商标权的宽展期有多久?
      商标权的宽展期有多久?一、商标权的宽展期有多久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


·分公司履行合同期间注销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分公司履行合同期间注销可以起诉总公司吗?可以,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由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
      由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融资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企业经济活动,为了规范企业融资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法律规范,对企业改制......


·事实婚姻彩礼返还的案由应该怎样办理
      事实婚姻彩礼返还的案由应该怎样办理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的概括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的概括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


·偷税漏税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一、偷税漏税刑事处罚是怎样的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