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立遗嘱人取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

立遗嘱人取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
  
  一、立遗嘱人取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遗嘱公证需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遗嘱公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事实上,立遗嘱人就算要对遗嘱办理公证,也不是取公证书的时候才要交公证费,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以后公证机构就会要求当事人交公证费的。自己不交公证费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海运提单的作用有哪些
      海运提单的作用有哪些?说到提单很多人便是并不是很了解,而且还有不少人并不知道什么是提单,确实一般来说提单只有在海运中才可能会接触到。正是因为......


·朋友欠钱不还甚至联系不上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甚至联系不上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人防工程就是指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对于我们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人......


·一、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


·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应当承担吗?
      一、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应当承担吗?不应该,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扣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扣工资吗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扣工资吗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一)《民事诉讼法》第247条明确规定通过公约、外交、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或者邮寄等途径不能送达的,应当进行公告送达......


·死者妻子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是什么?
      死者妻子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是什么?死者妻子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是按照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计算。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如下所述。1、......


·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介绍
      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介绍土地的问题一直是受到人们广泛关注,我们一般不管是商业用地或者居民用地,工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都是有规定的使用......


·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由新罪地法院管辖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由新罪地法院管辖吗?取保候审期间又在异地犯罪的,归犯新罪的法院管辖,量刑标准是,如果新罪和旧罪是同一个罪名,应当以这个......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