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鼻子轻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鼻子轻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其中鼻子的轻伤标准为轻伤一级: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轻伤二级: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鼻骨粉碎性的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轻伤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初次鉴定的结论有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数额看和解的谈判结果,如果等待法院判决则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鼻子轻伤鉴定标准根据鼻部损失程度分为一级轻伤和二级轻伤,鼻部离断或者造成15%以上缺损的为一级轻伤,出现鼻尖缺损、一边鼻翼缺损,鼻骨粉碎性骨折等情况则为二级轻伤。如果对方是故意致人轻伤,可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并对伤者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全权出让人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一般个人所有时如果有事情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选择转让,但是转让会有很多手续的。那么,土地使用全权出让人是指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都......


·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一、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工资多久支付一次呢?......


·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债务?
      依法收集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一)向空壳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空壳公司的股东及注册......


·每年选择诉讼途径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
      每年选择诉讼途径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各家也都有实际性的原因就必须要离婚的。诉讼离婚再怎么说也就是俩个人之间对婚姻关系期间的一些事情通过法律的......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


·抱小孩坐副驾驶扣分吗?
      抱小孩坐副驾驶扣分吗?副驾驶抱孩子不会扣分,会罚款。暂时没有此项要求,但是出于孩子的安全考虑还是让未满14周岁的孩子做在后面,年龄更小的建议内......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最新判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


·传销罪判刑5年一般几年出狱
      视具体情况定。判刑5年,可以减刑。法律规定法定减刑不能超过一半,5年就是两年半,根据一般情况,减刑很少能减到一半,则最快出来就是2年零8个月。如......


·启动医疗鉴定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