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会被量刑吗?

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会被量刑吗?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不会被量刑的,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年)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对于那些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是诈骗获得的数额并没有超过两千元,此种情形由于并没有达到认定诈骗罪的数额标注,故此该诈骗主体不会被人认定为是诈骗犯。对于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达到了数额标注的,就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起诉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下称投资者)的情况1、投资者名称:____......


·侵犯知识产权罪怎么量刑
      侵犯知识产权罪怎么量刑侵犯知识产权罪怎么量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罪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依法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罪条......


·费县向阳路征地补偿都包含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在我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和依据的,我国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相关的被征收者可以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着物费和青苗费的补......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当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可能暂时的没有其他的经济生活来源,这个时候,不同的地方政府会出台不同程度的......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给人体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在不同的伤害情况下对应着不一样的鉴定标准,并且在故......


·公司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酬,并规定不得打探他人的薪酬,发放薪水的时候也会采用一定措施不使其公开。企......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一、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夫妻一方伪造借条离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确认属实的,法院是......


·公司不给七年的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给七年的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


·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