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鼻骨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何赔偿?

鼻骨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何赔偿?鼻骨轻伤二级鉴定标准需要根据受到伤害的具体治疗的费用,还有导致误工的费用来进行金额判断。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另外还需附带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方面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还需要看是否构成伤残,农村还是城市户口,每个案件情况不同赔偿数额不同故意伤害身体致轻伤(偏轻)按列情形处罚:(一)故意伤害身体致轻伤(偏轻)处管制、拘役或者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二)故意伤害身体致轻伤处二期徒刑(三)故意伤害身体致轻伤(偏重)处二三期徒刑 故意伤害身体致轻伤列情形般适用缓刑: (1)拒赔偿; (2)致轻伤; (3)曾殴打受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两;(四)残忍手段致轻伤情节恶劣;(五)其适用缓刑能再危害社 未犯故意伤害罪致轻伤适用缓刑受述情形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二、法律规定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当代社会,如果因为殴打他人,或者是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安全行为会对行为人进行一定的处罚,具体的处罚的措施是包括有刑事方面的处罚措施,也包括有治安管理方面的。至于民事赔偿,需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所花费的费用来进行不同的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拘批捕后还有哪些程序
      刑拘批捕后还有哪些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


·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
      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一、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可能会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作为消费者可能我们平时购买其他普通的商品
      作为消费者可能我们平时购买其他普通的商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提到一周之内可以无理由的退换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消费者肯定也是需要告知商......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总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是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的,其中包括违约金。当产生违约金纠......


·在拘留所在多常时间才能探视?
      一、在拘留所在多常时间才能探视?在拘留所服刑的期间内,亲属可以进行探视,但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


·老人去世立遗嘱怎么立?
      老人去世立遗嘱怎么立?老人去世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基于下列法律规定的形式来遗嘱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


·留置人和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
      留置人和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一、留置人和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1、什么是留置人?留置人也就是指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2、什么是留置权人?......


·汽车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汽车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所有租赁物,所以汽车也应当适用。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公司法企业并购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公司法企业并购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各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结构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有些时候在日常......


·没收违法所得需要听证吗
      一、没收违法所得需要听证吗需要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