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是否存在犯罪主观司法解释?

犯罪主观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我国并不存在犯罪主观司法解释,但是《刑法》当中对于犯罪主犯作出说明。具体如下所述:(1)在犯罪过程当中或者犯罪预备过程当中,存在着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意图。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二、犯罪预备算犯罪吗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必须要认定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测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2)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3)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在现实生活当中任何的一种犯罪行为都必须要符合《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构成要件就是犯罪主观。犯罪的主观意图包括有故意和过失。两种都可能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双方都没伤?
      醉酒是非常容易误人误事的,喝醉酒的人经常意识不清醒,或者极端兴奋,所以别人的一句言语挑衅都能带来口角以及伤害。派出所经常需要处理关于醉酒打架......


·工作未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日工资和出勤天数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


·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可以拒绝加班吗
      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可以拒绝加班吗如今说的长假就是指像国庆、春节这样能够放7天的假期,此时单位可能因为实际需要而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就要按照......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没有特殊情形的......


·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
      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时,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离婚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其中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困扰很多夫妻的主要问题,......


·房子贷款还清了他项权证给谁
      房子贷款还清了他项权证给谁:1、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


·在建筑行业、制造行业等行业中
      在建筑行业、制造行业等行业中,工作人员比较容易因为意外情况而造成人身伤害,当在工作场合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劳动者应该在规定的时间中进行......


·合同中最多约定违约金比例多少钱?
      合同中最多约定违约金比例多少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


·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在实践中,作为签订期房转让合同的买方,虽然可能不用担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还必须看到不予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那根据实务......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商标专用权质押指商标的所有权人以商标专有权向债权人作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理商标专用权,从......


·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市区、乡镇行政区的土地依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各个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