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家暴轻伤二级坐牢孩子怎么判?

家暴轻伤二级坐牢孩子怎么判?家暴轻伤二级坐牢孩子大部分情况之下是判决给没有坐牢的一方,这是基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所进行的考量。(原来监护人)被判处刑罚可以认定为第四项所述“其他有正当理由”这种情况下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之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二、抚养权规定是什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主要有两种途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家庭矛盾升级引发家暴的现象是可以通过法律方式的途径来进行解决的。家暴引起的离婚的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此时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判决给没有家暴的一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防止高空坠物
      怎样防止高空坠物可能每次发生高空坠物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是死亡的这种事情以后,您都会觉得非常的可惜,因为每个人的生命权不应该是被这种可以人为防......


·分居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二人自结婚后便由二人共享共同财产,拥有共同的生产资料,然而若产生需要离婚的情况,面临财产上的纠纷问题,二人应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呢?尤其对于离......


·无效婚姻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活的进步,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追求,夫妻之间对物质生活的需求逐渐不同,最后分道扬镳,离婚的次数越来越多,但是人们对离婚的概念存......


·孩子不满两岁的由谁抚养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对财产进行争夺外,往往还会就孩子的抚养权展开争夺。而此时,要是孩子不满两岁的话,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该由哪一方进行抚养才......


·遭遇家庭暴力能要求赔偿吗,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遭遇家庭暴力能要求赔偿吗,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一、家庭暴力是否赔偿问题(一)我国《婚姻法》规定遭遇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


·分公司签署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最新刑法生产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刑法生产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最新《刑法》生产假药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被告团伙诈骗重婚法院能不能起诉?
      被告团伙诈骗重婚法院能不能起诉?被告团伙诈骗重婚法院能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实重婚算重婚吗
      事实重婚算重婚吗一、事实重婚算重婚吗?事实重婚也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重婚罪的类型包括: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


·惠州市征地拆迁管理条例原文
      惠州市征地拆迁管理条例原文?惠州市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原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依法征收土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


·夫妻共有财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经常看到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产生更大的纠纷,于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