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职员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十级伤残的,那么先要确定该职员的年龄、正常上班期间的薪资来计算获得赔偿金。并且伤残职员在治疗期间的费用,也需要由单位来支付。若是职员受伤,但是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的,那么就可以起诉该单位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弃老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我们会看到一些老人被子女遗弃的事件,这些老人在平时得不到子女的照顾,生病时也得不到子女的照料,现状令人十分痛心。这些老人的子女除了......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侵权责任有哪些惩罚
      在现实的社会中,有许多人对个人或者团体、公司等等造成了侵权行为。那造成这种后果后对对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害,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侵权人对被害人......


·办理土地使用证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


·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就借款纠纷经常发生,这让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在为此类纠纷的解决头疼不已。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关于处理借款纠......


·一、要是非婚生子女是不是法定继承人?
      一、要是非婚生子女是不是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的,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


·民事诉讼证人证词范本
      民事诉讼证人证词范本在诉讼中,我们要以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证据有人证和物证等,证人证词要怎么样呈现在法庭之中呢,民事诉讼证人证词范本......


·三种抗辩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三种抗辩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三大抗辩权利的设置目的,是为了使当事人在相应法定的情况下能够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他们有时可以拒绝去履行,不过这并不代......


·房屋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房屋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


·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严厉监督和检验的一项,监督和检验体现在一个工程的每个阶段,来保证每个阶段能够顺利的建造并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