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抢劫故意杀人罪怎么界定?怎么判刑?

抢劫故意杀人罪在当今社会中被视为穷凶极恶的罪行,当人们遇到了这样的不幸,我们都希望罪犯能够被绳之以法。那么这两种罪行的具体接线是什么?能不能合在一起审理呢?又该该怎么判刑?今天为您盘点相关问题,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可以并罚吗
  
  应当并罚。
  
  区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时的主观目的。抢劫罪的主观目的是“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目的是“杀害被害人生命”。
  
  如果是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枪杀被害人的话,那就只构成抢劫罪,杀人作为加重量刑情节考虑。而你的案例中嫌疑人是以“灭口”为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这就独立地构成了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犯罪,应数罪并罚。
  
  二、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伤害或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伤害或者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4)、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抢劫罪主观上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5)、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三、抢劫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抢劫并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文章末尾,我们衷心地希望这种罪行越少发生的越好,因为这往往导致的是很多人的不幸。每个人都向往平安幸福的生活,如果您不幸遭遇了这类事情,建议您找到相关的律师寻求帮助,因为一般来说涉及抢劫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有一定的复杂性。如果在这种案件中有什么难言之事,也请如实告诉律师和法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


·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


·经济诈骗1万元判几年
      如果是个人诈骗1万,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


·上班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上班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


·一、欠抚养费和欠钱一样吗,可以打欠条吗?
      一、欠抚养费和欠钱一样吗,可以打欠条吗?欠抚养费和欠钱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也是可以打欠条的。关于抚养费的支付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


·离婚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一、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没钱怎么提起民事诉讼?
      没钱怎么提起民事诉讼?一、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