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供需合同
┌───────────────────────┬──────────┐
│ 需 方 │ 供 方 │
├──┬──────┬──────┬──────┼──────────┤
│ │ 订货单位 │ 收货单位 │ 付款单位 │ │
├──┼──────┼──────┼──────┼──┬─┬──┬──┤
│单位│ │ │ │法定│ │联系│ │
│名称│ │ │ │代表│ │人 │ │
├──┼─┬──┬─┼─┬──┬─┼─┬──┬─┼──┼─┼──┼──┤
│法定│ │联系│ │ │联系│ │ │联系│ │邮政│ │电挂│ │
│代表│ │ 人│ │ │人 │ │ │人 │ │编码│ │ │ │
├──┼─┼──┼─┼─┼──┼─┼─┼──┼─┼──┼─┴──┴──┤
│邮政│ │电挂│ │ │电挂│ │ │电挂│ │通讯│ │
│编码│ │ │ │ │ │ │ │ │ │地址│ │
├──┴─┼──┴─┼─┴──┴─┼─┴──┴─┼──┴┬──────┤
│通讯地址│ │ │ │开户行│ │
├────┼────┼──────┼──────┼───┴─┬────┤
│电 话│ │ │ │ │电 话 │
├────┼────┼──────┼──────┼─────┼────┤
│开户行 │ │ │ │ │ │
├────┼────┼──────┼──────┤ │ │
│银行帐号│ │ │ │ │ │
└────┴────┴──────┴──────┴─────┴────┘
┌────┬─────┬────┬────┬────────┬────┐
│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中转、联运(港)│ │
└────┴─────┴────┴────┴────────┴────┘
┌─┬─┬──┬─┬──┬──┬───┬───────┬─┬─┬──┐
│ │ │产品│ │数量│单价│总金额│ 交货进度 │交│代│验 │
│序│型│名称│代├──┼──┼───┼─┬─┬─┬─┤货│运│交货│
│号│号│及 │码│(辆)│(元)│(元) │一│二│三│四│方│到│地点│
│ │ │规格│ │ │ │ │季│季│季│季│式│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条款:
一、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
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
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 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
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
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 %向供方付违约金
元/辆,并付 %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
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
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经济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
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签字: 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合同到期怀孕了,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办理
怀孕是我国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女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了,但出现怀孕这类情况,相应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国家的劳动保护,在生产后才......
·员工离职申请怎么写
当我们因为各种原因要换工作时,需要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协商一致后进入离职程序,既然是员工提出的离职,一般来说就要由员工写一份书面的离职申请,用......
·什么是入室盗窃 如何处罚
从《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来看,对于入室盗窃的行为,其实可以直接认定为盗窃罪,也就是说在定罪的时候并不用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不过之后的量刑......
·紧急辞职公司要扣一个月工资是合法的吗?
紧急辞职公司要扣一个月工资是合法的吗?一、紧急辞职公司要扣一个月工资是合法的吗?不合法的。首先不管什么原因离职扣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
·离婚的时候新婚姻法有利男性吗?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可以发现诸多规定做了修改,首先单方面的宣布提出离婚是无效的,而且女方也不能在结婚时决定房子的房产证所有人,社会上很对人反应......
·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有哪些?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一、在女职工三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在女职工三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1、根据《......
·2023年北京网贷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网贷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非常流行的一种方式,特别是在北京,使用网贷的人非常的多,但是网贷作为新生的一种贷款方式,同样会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因此为......
·醉驾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会留案底。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会留下犯罪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