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十月一醉驾新规定处罚是怎样的

一、十月一醉驾新规定处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2、醉酒驾车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一定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进行醉驾或者是酒驾。醉驾和酒驾无论你后台有多硬,都是不可以消除案底的,醉驾是刑事案件,有案底的人是不可以当兵的,不但自己不可以当兵,自己的直系亲属也不可以当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规定间接故意有危险犯吗?
      法律规定间接故意有危险犯吗?间接故意的犯罪,存在于结果犯和危险犯中,所以间接故意有危险犯。间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几种解释:1,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


·夫妻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夫妻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


·信用卡诈骗取保候审如何撤案?
      信用卡诈骗取保候审如何撤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


·监护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众所周知,作为监护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肯定也是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的,而这些义务通常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我们称之为法定义务。那么监护......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资待遇是什么?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


·非法集资汇报材料都包括哪些材料
      在我国非法集资是一类破坏市场金融,伤害人民经济利益的违法案件。我国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其宣传手段、资金来源、使用等材料的汇总金相关的上报。下......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一、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


·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主要是: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怎么是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怎么是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是犯罪的构成必须要存在着人员的伤亡或者是重大的财产类型的损失,否则的话就不会构成犯罪,而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