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主要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程序
  
  挪用公款罪立案程序适用刑事立案程序:
  
  1、挪用公款罪时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个罪名,它的立案程序适用普通刑事立案程序的相关规定。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九条第二款: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综上所述,股东通过最初的拿钱投资和其他人开了公司就应该将这部分钱当做是公共的部分而不能随便利用,如果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便动用了这些钱就是对其他人的侵害,因为涉及的人和钱十分巨大而必须在发生案件后就由检察院来追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今人们因为言语谈论自由,不时会对自己不喜欢的事物用言语抒发
      如今人们因为言语谈论自由,不时会对自己不喜欢的事物用言语抒发自身的情绪得到释怀,而忘了并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出口,每个人都有属于自身的权利即便......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在哪
      1、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绑架罪的认定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


·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说到借调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是什么意思,其实借调就是不改变原来存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从一个用人单位安排到另外一个用......


·董事会决议格式范本
      董事会决议格式范本一、董事会决议格式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


·跳槽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跳槽违约金怎么算?
      跳槽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跳槽违约金怎么算?一、跳槽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


·在我国起诉离婚也需要开庭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也需要开庭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签......


·劳动关系转移协议怎么写?
      一些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往往会在重要城市开设分公司,为了管理分公司,总公司会派职工过去,这时就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转移。职工的劳动关系从母公司转移......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在进行合同注销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申请备案的时候还需要提交一份登记备案申请表。那么广州房......


·《民法总则》租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部分人进行租房时双方之间应当正式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中就有人对相关租金拒付或延付的。那么,民法总则租金诉讼时效是多......


·医院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一、医院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