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留置权的效力是否及于从物

留置权的效力是否及于从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对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当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而留置权的效力,则是根据发订单宝来进行确定的,对于留置权的效力是否及于从物,在下文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对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当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我国《担保法》第83条规定,“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根据此规定,留置权所担保的的债权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债权。
  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有时又被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如承揽合同中定作方应当支付报酬,即是指债权人的主债权。
  (2)利息。
  利息是主债权的法定孳息,既包括主债权履行期内的利息,也包括迟延履行时的迟延利息。
  (3)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应当包括债务人违反合同时所致的损害赔偿金和因留置物的瑕疵所导致的损害赔偿金。
  (5)留置物的保管费用。
  此费用是指留置权人留置标的物期间,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此笔费用是指留置权人因行使优先受偿权所发生的费用,如拍卖留置物时的申请费用、拍卖费等,留置物折价时的评估费用等。
  二、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
  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1)主物。
  主物是留置权得以成立时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不可分物时,留置权的效力及于该物的全部。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可分物时,债权人留置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的效力仅及于债权人留置的财物,而不及于债权人占有的全部动产。
  (2)从物。
  留置物如为主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从物。但是由于留置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只有在从物也为债权人占有时,留置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若债权人只占有主物而未依合同占有从物时,从物不在留置权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3)留置物的孳息。
  债权人在留置期间,可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因此留置物的孳息也为留置权的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4)留置物的代位物。
  留置权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且优先受偿为留置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因此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留置权的效力当然也就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如因留置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即为留置权效力所及。
  三、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
  这里的留置物所有人是指对留置物享有的人,既包括物的所有人,也包括对留置物享有经营权的人。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留置物所有人并不丧失对留置物的权利。
  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后,留置物所有人并不因此而丧失留置物的所有权。因此,留置物所有人自仍得处分留置物,或出卖,或赠与,均无不可。但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物的处分不能影响留置权。
  2、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
  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人留置留置物,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也就必然受到一定限制。在一般情况下,留置物的所有人不仅自己不能对留置物占有、使用、收益,而且也不能将留置物用于质押和出租。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是否及于从物这个问题并不太复杂,只要在进行办理相关合同之前,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备齐相关的手续,并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就可在短期内完成相应的手续。与此同时办理好相关的备案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样能够给与双方一个可靠的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
      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专利转让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专利转让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专利权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是还是有一些疑惑困扰着大家,如专利权转让......


·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买房一定要签好购房合同,把违约责任写清楚,最好买现房,要有律师的陪同。商品房是百姓生活......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经常会有收购或并购的情况出现。很多人会混淆并购和收购,以为他们其实是一个意思的两种......


·当事人怎样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当事人怎样申请变更抚养权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正常上班,工龄就是连续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


·遇到欠款不还该怎么办?
      遇到欠款不还该怎么办?在有欠款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积极的偿还,不要拖太久,否则成了“老赖”,对自己的生活、工作也是有影响的。那对于出借人而言......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什么?一、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什么?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


·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
      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在实践中,有许多各行业领域的初学者会选择在学校学习的空余或者毕业后去一些单位当学徒或者实习生,此时,一些单位会要求与该学......


·交通事故有人伤可以代位吗?
      交通事故有人伤可以代位吗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车辆损失可以申请代为赔偿,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