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破产保护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解除破产保护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提出破产保护的债务人要确定破产重组方案,还款的期限以及方式等。有时因为特殊原因我们会面临解除破产保护的情况,解除破产保护之后该怎么办?由的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
  
  一、解除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解除破产保护,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二、申请破产保护需要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申请破产保护应注意的问题
  
  1、要纠正企业破产就是逃避债务的错误观念
  
  2、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
  
  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应依法作出
  
  4、依法作好破产清算工作
  
  公司在解除破产保护后还会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我们要进行解除之前应该考虑周全,本文中为您解释了申请破产保护需要的材料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破产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很多个人想要通过一篇文章来了解透彻几乎不可能。如果在遇到此情况时我们可以去聘请您所在地方的的律师来为您全权办理以防止由于一些细节上处理不当而导致您的权益受到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酒文化历史悠久,现在很多人在聚会的时候喜欢喝点酒助兴。而
      我国酒文化历史悠久,现在很多人在聚会的时候喜欢喝点酒助兴。而人们开车参加聚会的话,应该不要喝酒。在法律范畴中,酒后驾车分为醉驾和酒驾,虽然都......


·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分居两年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对于子女抚养费应当由双方协商后认定,由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给有抚养方。......


·民间法律援助的流程是什么?
      民间法律援助的流程是什么?在我国,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法律权益不受侵害,有专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而且这种机构是有两种的,一种是政府设......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多久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多久一、监视居住最长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因为这次疫情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
      因为这次疫情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1、银行催款期间产生罚息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若连......


·社保停缴后可以用医保吗
      能。医保断缴,从停交之日的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简单说不是立即停用,是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意味着医保卡就不能使用了。医保虽然......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在生活中,关于建设工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在生活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十分常见。而在诸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就是如何确立......


·肇事逃逸怎么能判缓刑?
      肇事逃逸怎么能判缓刑?肇事逃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被判缓刑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继承是否有效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继承是否有效力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继承是否有效力约定是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约定的,该约定有效力。......


·一、交通事故赔偿个人都?
      一、交通事故赔偿个人都有哪些费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