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累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吗?

累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吗?累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二、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累犯在我们国家指的就是多次的犯罪人员,对于这类型的人员来说的话,可能在适用一些措施的时候是有限制性的。但是对于监外执行的话,并不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只要是符合监外执行的具体适用条件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回事?
      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你全年的总收入低于60000加全年各项附加扣除项,会退税的。可以用个税APP试算一下,选手工填入全年工资总额和已交税费......


·企业新来员工入职谁办理?
      新员工通过应聘某一岗位,通过面试后下一步就是即将要办理入职手续了。那们一家企业里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员工入职工作,新来员工入职谁办理呢?新员工的......


·三期女工裁员如何赔偿
      如三期员工并未违法违规违章,则一般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三期待遇。三期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


·广州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在我国公务执行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进行,但是不排除在公务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他人妨碍公务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


·一、如果要做工伤鉴定谁出钱?
      一、如果要做工伤鉴定谁出钱?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


·商标侵权工商局该如何处罚
      工商局处罚售假或者商标侵权标准为: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认定侵权行为......


·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
      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审查起诉阶段民事案件送达是否会受理
      一、审查起诉阶段民事案件送达是否会受理?一般都会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


·一、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一、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一、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


·甘肃省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甘肃省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甘肃省征地补偿办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