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2)伤残赔偿系数
  
  二、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按照相应的赔偿系数,确定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数额:
  
  1、一级伤残:100%
  
  2、二级伤残:90%
  
  3、三级伤残:80%
  
  4、四级伤残:70%
  
  5、五级伤残:60%
  
  6、六级伤残:50%
  
  7、七级伤残:40%
  
  8、八级伤残:30%
  
  9、九级伤残:20%
  
  10、十级伤残:10%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残导致未来的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综上所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数额,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10级伤残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所在地上居民人均消费,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计算二十年。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后家有俩小孩抚养生活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家有俩小孩抚养生活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家有俩小孩抚养生活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夫妻双方协商,另外是上法院起诉。《婚......


·单方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当中,一说到理赔,您自然而然应该就知道这其实就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赔偿。因为现在不管是机动车还是普通公民其实都是购买的有相应保险的......


·五右高速扶余征地补偿一般是多少钱?
      五右高速扶余征地补偿一般是多少钱?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


·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怎么样的?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按照原来的所判刑罚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


·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起诉的时限是什么?
      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起诉的时限是什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要点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要点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的破产清算审计相当重要,事关各相关利益人的重要利益,所以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企业破产清......


·结婚前先分手后婚前买的房子怎么处理?
      结婚的时候需要两个人的感情达到了一种非常契合的程度,但是现在不少年轻人为了结婚而结婚,就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结果,比如说在结婚前夕出现分手的......


·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批捕阶段罪名不对检察院变更罪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批捕时候可以更改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一、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一)违约责任显失公平。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遇到过类似这样的约定:“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


·哪些人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哪些人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


·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一、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意向合同协议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