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合同违约的违约金不是按天收的,逾期还款的利息是按天收的。约金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合同违约金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其实合同的违约责任不是只有违约金这一种,在对方支付了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性质仍然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比如借贷合同,当事人总不能还着还着钱想不还就不还了,就算付了违约金也得把钱还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


·产品质量致人死亡纠纷怎么判罚?
      产品质量致人死亡纠纷怎么判罚?处十的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


·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一、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


·交通事故死亡全责会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死亡全责会如何处理?一、交通事故死亡全责会如何处理?应当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刑并予民事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


·离婚之后买车买房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之后买车买房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只要是在续存之间购买的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


·遗赠扶养协议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具备的条件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是双方的民事行为且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行为,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订立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应具有以下的权利:  一、有权按合同约定的......


·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在当今的社会中,商品住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还是有许多购房者和已经购房并居住的人对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疑惑不解,那下面......


·关于保证部分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保证部分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担保人的职责是为债务人提供保证。债权人得到担保人的保证之后才会借款给债务人,否则会有承担经济损失的......


·诈骗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一、诈骗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诈骗罪能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1、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