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补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补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2.性质不同。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福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4.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原则是什么?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⑵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⑶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⑷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⑸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所造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应向作出错误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以及作出错误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以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刑事补偿和刑事赔偿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刑事责任而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相关情况来提交有关证据来进行合法的要求赔偿,涉及到行政机关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的,可以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来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院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我国刑法哪条处理重婚罪
      一、我国刑法哪条处理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


·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
      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一、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1、车辆号牌可以注销,但是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必须在您的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你还可以更换......


·破产清算费用在哪个环节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在哪个环节支付?一、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时间在清算时及清算完成后支付,不同的清算费用支付时间不一。二、清算费用的内容清算费......


·无照驾驶的情形有哪些,无照驾驶撞人如何处罚
      无照驾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证驾驶,行为人开车上路的,没有按照要求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证件与驾驶车型不符等,这些都是属于无照驾驶的情况。接下来,......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一、驾驶证暂扣期间是否赔偿交强险?
      一、驾驶证暂扣期间是否赔偿交强险?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也会赔偿,因为这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交通事故撞伤糖尿病人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撞伤糖尿病人怎么赔偿?根据实际损害来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


·离婚财产分割前是否要清还共同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前是否要清还共同债务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代理律师收费标准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代理律师收费标准一、三亚医疗纠纷赔偿代理(一)除诉讼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按件数收取律师费,每件一审收取6000元---8000元,二审......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是不可以在开庭时提出的,而是应该在提交答状期间提出,在开庭时提出的异议请求是不会被受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