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

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可以在达成一致间继承人后进行遗嘱处理,但如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因为共有住房是一人一半权益,双方各自可以分别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属版于各自那一半权权益份额,也可以夫妻俩一起书写遗嘱,指定继承人以后继承全部产权。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二、遗嘱的方式有哪些?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遗嘱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房屋的产权矛盾和纠纷的,则应当基于实际的产权违法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当今社会,很多开发商由于资金等问题,往往都不能在合同的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这个时候,您就很关心,当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购房者该怎么办呢?关于......


·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在交易中,有些人由于对产品等发生了错误的认识而购买了该产品,这就有可能会构成重大误解。那么,在法律上,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究竟包括哪些呢?此外,......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结果一、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结果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


·互联网公司融资的过程是怎样的
      互联网公司融资的过程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科学技术也得到了提升,就我国现行机制,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机关已经制定了多项法律规范鼓励......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目前比较多的一种合同,其中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多,那么要确定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就必须要进行判......


·事故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
      事故医疗费可以报销吗?一、事故医疗费可以报销吗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


·非婚子女的抚养费吗?
      非婚子女的抚养费吗,有什么标准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持有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很好的保障自己使用土地的权益,有时候......


·女职工生育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女职工要是需要生育子女的话,此时允许其向所在单位请产假。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也就是要支付一定的工资......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一、什么是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