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代写遗嘱一个见证人具备法律效力吗?

代写遗嘱一个见证人具备法律效力吗?代书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只有一个见证人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遗嘱应申办遗嘱公证,才能保证其真实合法,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条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代写遗嘱应当遵守遗嘱人的意愿来进行书写,特别是还需要见证人来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处理,如果相关情况存在异议的,那么该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意见的,如果遗嘱不成立,那么在继承时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玩忽职守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玩忽职守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玩忽职守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玩忽职守罪判缓刑的适用条件是......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对于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在路上偷拍侵犯肖像权吗
      在路上偷拍侵犯肖像权吗要看实际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合伙企业也是一个企业,只不过合伙企业由多人建成,与个人企业不同,在一个合伙企业中为了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就需要制定相关的......


·折迁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折迁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一、折迁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低风险业务,但是在银行的监管方面有很大的漏洞,这也告诉我们,对于第三方存单质押贷......


·赌徒欠下债务还不起怎么办?
      赌徒欠下债务还不起怎么办?赌徒欠下债务还不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款,但对于赌博的债务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1、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赌......


·网络诈骗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网络诈骗的解决方法是什么?网络诈骗行为在我国互联网十分发达的今天是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每年因为网络诈骗而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人有很多。对于遇到......


·2023年子公司法人如何变更
      子公司法人如何变更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


·在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抗辩权本身就是为了对抗那些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抗辩权是建立在本身承认了对方的某些权利的基础之上,其实有很多人都特别的难以理解我国《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