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买卖合同没有签字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买卖合同没有签字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没有签字是无效的。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三、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呢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一式两份,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人一份。合同一定要收藏好,在没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可能就是废纸一堆,有法律纠纷的时候就是证据。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约定几年都是可以的,只要双方愿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已经收到的彩礼钱能退吗
      已经收到的彩礼钱能退吗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


·华侨及外籍人如何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


·杭州不给高温费该怎么办
      今年全球持续变暖,高温天气的日数越来越多,寻常人出去一会都会满头大汗,更别提长时间在户外的工作者了。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符合当地实情的高温补贴......


·向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向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一、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变更法人股东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


·一、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是什么?
      一、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是什么?劳动合同上的单位名称就是用人单位的实际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


·有期徒刑拘役并罚该怎么处理
      在犯有数罪的情况下,自然需要分别对每个罪名作出处罚,然后在进行并罚。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出现有期徒刑拘役并罚的情况。那现实中要是法官判处罪犯有期......


·在试用期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在试用期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


·挪用公款多少钱可以立案?
      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中规定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实施,其实从实际情况来看,也只有他们才有权利对公款进行挪用了。当然,这样的行为,也只有在达到了......


·淮安市高铁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淮安市高铁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当事人告他人诽谤怎么处理?
      当事人告他人诽谤怎么处理?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按照《民诉法》规定,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执行。这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民诉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