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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

我们都知道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呢?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又该如何履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呢?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履行日期和期限必须履行。所以是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条约来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明确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如何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看是否能够确定履行期限;如果上述处理均不能明确,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通过我们的回答想必您已经知道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必须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和期限。当然如果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哦,还有其他疑惑欢迎来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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