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厂房租赁合同可以随意毁约吗?

一、厂房租赁合同可以随意毁约吗?
  
  厂房租赁合同不可以随意毁约,随便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二、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没有考虑清楚要跟当事人正式建立租赁关系之前,就不应该在厂房租赁合同上签字,而且,厂房租赁费越高,产生的违约金也就越多,不过,厂房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如果高于租赁费的话,是有些不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代办营业执照费用最低是多少钱
      代办营业执照费用最低是多少钱根据《价格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


·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
      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一、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他项权证要多久放款?
      贷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因为贷款的话,他肯定是需要有一个能力来担保,确实能够还款,否则的话对于银行来说也是非常,不安......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


·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自己不能正常工作,这时候受害者是可以主要索要误工费的,误工费就是肇事者需要赔偿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延长劳动时间其实也就是加班,而劳动者加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加班,二是单位安排加班。而一般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保险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保险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第七十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


·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
      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一、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


·继承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继承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


·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
      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将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况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


·被监视居住等于无罪么?
      被监视居住等于无罪么监视居住的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任何人未经法庭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