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孩子被过继有没有继承权

孩子被过继有没有继承权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权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享有继承权,也可以放弃继承权。不管是养父母还是养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并且还都是第一继承人。继承权一旦放弃就不可以要回,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有债务需要同时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有哪些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哪些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


·期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预告购房的时候消费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协议,当事人为了保障将来实物权,签订预售合同。有的人想申请期房抵押预告登记,那么申请预告登记的......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杭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根据户口的性质确定,农村或者是城镇的收入,乘以赔偿的年限和伤残系数,最重......


·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正规的合同
      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正规的合同,由房管局监制印发的,全称《房屋买卖合同》有黄皮或白皮的,这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在买期房时一般和开发商先签个......


·一、国家规定遗产继承公证费用900元吗?
      一、国家规定遗产继承公证费用900元吗?国家规定的遗产继承公证费用不是九百元;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


·移送审查起诉的过程需要当事人怎么做?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过程需要当事人怎么做?案件移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需要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营性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在世的一方。另外一半属于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夫妻共......


·买保险的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买保险的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


·高空坠物验指纹的问题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极其错误的,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是针对高空坠物而设定的,我们在保证自身不会造成高空坠物的同事要监督身边的人制止这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