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老板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辞职吗

老板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辞职吗
  
  一、老板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辞职吗
  
  可以直接离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
  
  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可以申请继续执行。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钱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特别重要的,没有钱是不可以生活的。借钱也是很常见的事情,虽然欠钱不还并不会因此去坐牢,但是会影响个人的征信,个人征信有问题的情况下,是不好办了贷款的,并且也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时,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依照《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之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异议权。但是......


·工伤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2、工伤的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抽逃出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


·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可以吗?
      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可以吗?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不可以,在借款协议中原则上出借人的名字,身份证以及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都要写上去,但是如果双......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近年来,随着公司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公司法中对于牵涉的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都规定的非常清楚。这既是为了规......


·在微信上买到假口罩该如何办
      如果疫情期间发现有囤积货物、哄抬物价的行为,应立即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但举报投诉一定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


·一般入职几天签合同,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新员工入职都会与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相信您并不陌生,其可以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双方签署......


·先前有被监视居住抵刑期吗
      先前有被监视居住抵刑期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


·私募基金托管费率是多少?
      私募基金托管费率是多少?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


·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按月付给好不好对于离婚后孩
      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按月付给好不好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月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哪些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哪些,有什么法律特征?抗辩权是一种可以拒绝的对抗权,使用这个权利可以降低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也能够保护双方的权益。比如双方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