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案件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

一般案件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你立案时已交纳诉讼费,没有什么开庭费的,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方有过错,法院也会判原告方承担部分诉讼费。二、民事案件可以开庭几次1、法律对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2、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通常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


·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有当事人才能进行,当事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主要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文的条文对当事人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包......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后怎样销售?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后怎样销售?一、基金公司收购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基本条件1、资金类别:私募地产基金公司资金;2、项目地理位置:位于北京、上海、广......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一、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裁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 对方犯罪能否起诉离婚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都是有一定要求的,从这点上来看,夫妻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那此时自然是不能离婚成功......


·遗嘱执行人怎么指定
      遗嘱体现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需要进一步落实,落实的重任就落在遗嘱执行人的肩上。那遗嘱执行人怎么指定?遗嘱执行人是遗嘱的实施人,也相当于......


·2023拘役具体怎么执行
      拘役具体怎么执行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


·一、认定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醉驾的标准是什么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


·哺乳假工资包括绩效奖金么?
      哺乳假工资包括绩效奖金么?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工资和佣金制外,更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