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

法律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法律上还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会执行也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剖析。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后申请复婚的程序是什么?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办事程序有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冷静期目前还处于建议阶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是基于实际的离婚情况而定的,并没有在法律上强制进行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双方可以就有关离婚财产、离婚债务、子女抚养权分割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办理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民事诉讼诉求有哪些
      在我国民事诉讼诉求有哪些生活当中的民事纠纷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概念上,实际上将民事诉求也进行了分类,不同的民事诉求,我国民事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需要多久审理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需要多久审理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一、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可以转让,因为署名权属于人身权。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犯重婚罪需要坐牢的吗?
      一、重婚罪需要坐牢的吗?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判缓刑外,都会坐牢的。2、民事处罚: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


·重婚取保候审后不到庭怎么办?
      重婚取保候审后不到庭怎么办?取保候审后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缺席判决处理,只有存在犯罪事实的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法院可以运用自身强制性进......


·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指在发生紧急情况或者针对案件的重大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在一些情况下对其进行延长拘留的处理,那么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的情......


·法院能否自行移送管辖?
      法院能否自行移送管辖?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无管辖权的情况,当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时候,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管辖。法院......


·茂名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
      一、茂名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茂名信息公开的原则有:政府责任原则、一般公开原则、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及时公开原则、保证公民能够......


·合同是和分公司签订的起诉谁?
      合同是和分公司签订的起诉?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


·一、房款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房款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先订立买卖合同,后将房屋抵押2、一房二卖3、故意隐瞒已将房屋抵押的事实(先抵押后签订买卖合同)4、故意隐瞒......


·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一、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对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对案件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