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小区哪些收入属于业主?

小区哪些收入属于业主?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2、停车位收入;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二、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益收入归谁?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益收入归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途是:1、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收益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2、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比如共有部位及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补贴物业管理费收入不足部分,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类使用,应当实行审价、审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小区内部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我们国家规定的对于业主所拥有的权利进行明确的保护,当然这种保护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比如说小区内部利用公共设施进行的收益,全体或者是部分业主享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怎么确定?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制度有效的解决了部门地区弃耕、抛耕、浪费农田、占用农田建房建舍的现象,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因此,......


·一、生育津贴是什么?
      一、生育津贴是什么意思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


·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的区别联系是什么?
      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的区别联系是什么?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


·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
      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关于在公司工作,对于公司董事的事情想必您都十分想了解。公司董事换届的话也对公司的相关章程和人员的调动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格式内容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格式内容是什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格式内容是什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


·在我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
      在我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是什么?当代社会,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明法的相关规定您多多少少都会知道一些但是却不是非常的清楚,又说我国出台......


·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由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会交由法院来进行审判,法院审判决定之后会作出生效的法院裁定或者是判决,这些判决和裁定必须要得到执行,也......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一、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


·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夫妻之间协议离婚,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麻烦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房产的过户。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当事人清楚相应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为0的意思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为0的意思是什么?一、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为0的意思是什么?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为0的意思是其不满足退税的条件,也不需要补缴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