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案件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案件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行政案件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行政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参与人不同,后者的范围比前者宽。参与人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后一类参与人与前一类参加人不同,他们在法律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当然,他们在诉讼中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公民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侵犯,可以发起行政诉讼,去被告单位的所在地法院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特定情况,比如原告死亡、失去诉讼能力,行政机关组织解散,遇到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无法正常出庭等。诉讼中止后,法院会对不利因素评估,一旦消失就会重新组织开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小额贷款有哪些风险?
      个人小额贷款有哪些风险?一、个人小额贷款有哪些风险?个人小额贷款的风险主要有: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


·公务员醉驾单位一定开除吗?
      公务员醉驾单位一定开除吗?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对公务员依法履行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是公务员发生......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监护人的主要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


·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区别是什么量刑证据是与定罪证据相对应的一类重要证据。它是指在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下,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的,体现行......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一、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居间合同解约协议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在丙方居间介绍下,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是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是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


·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有时间限定吗?
      对于一些从事行政工作而犯下过错的人,都会给予相应的惩罚,这不仅是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应该行驶的基本权利。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有关......


·店铺转让合同违约诉讼状内容有哪些?
      店铺转让合同违约诉讼状内容有哪些?一、店铺转让合同违约诉讼状内容有哪些?合同违约诉讼状范文原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被告:住所:......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吗,就业协议算劳动合同不
      有些大学生在尚未毕业之前就到用人单位实习工作,这个时候为了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往往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那么这个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吗?不止一个......


·怎么要求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
      怎么要求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一、怎么要求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一)什么是产品侵权责任?所谓产品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