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均由作者享有吗?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均由作者享有吗?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二、如何认定职务作品?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综上所述,职务作品包括两种,一般和特殊职务作品。如果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作为单位可以优先使用,当然,单位要给一定的物质报酬。如是特殊职务作品,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名,并且获取物质奖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定性?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定性?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


·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接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接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


·怎么对十一长假加班费计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
      怎么对十一长假加班费计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


·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期是多长时间?随着现在维权意识的增高,维权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行动上,更多地体现于维权人开始越来越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寻求如何有效......


·非法集资有几种诈骗方式
      一、非法集资有几种诈骗方式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一、合同只签字有效吗?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律并不......


·在我国父母将要离婚财产怎么办?
      在我国父母将要离婚财产怎么办?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应该如何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


·单位存在违法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单位存在违法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


·国家赔偿法的空间效力是什么?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赔偿的相关办法,以及申诉的过程中的内容之后,更多的人也想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国家赔偿的效力,根据有关的说法,我们能够指导,这种......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吗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尚未发生,要根据相关人员是否追认来判断,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