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案法院会查财产吗?

离婚案法院会查财产吗?
  
  一、离婚案法院会查财产吗?
  
  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交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
  
  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3、根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
  
  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与分割。
  
  二、离婚后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民法典婚姻编》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89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90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们国家所有的诉讼活动都必须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之后,法院才能够立案处理,法院并不会主动的去进行案件的搜索,当然了,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可能会提出一些调查的请求,这也是依据当事人主动提出才进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以后还能入党吗
      一、醉驾以后还能入党吗醉驾对于入党是有影响的,但是不是说醉驾了就绝对不能入党,还需要根据醉驾的程度以及自身后期的行为条件等综合决定。醉驾......


·自愿签了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愿签了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一、自愿签了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有第三方见证或者做个公证,协议才会更有法律上的效力,更能保护......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以股份转让给其他第三人为例子,详细为大家介绍股份转让需要走的程序: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


·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女人在婚姻市场上没有太大的优势,对于离婚后的各种担忧太多,所以许多女人在丈夫提出离婚后并不愿意离婚,甚至于用各种方法来抗拒离婚。......


·成都社保补缴新政策具体?
      成都社保补缴新政策具体有哪些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


·一、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一、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


·医保断档有什么影响?
      医保断档有什么影响?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


·自首情节的认定与处理是怎样进行的
      在法定量刑情节中,自首算是比较重要的一种了。如果能够在诉讼过程中认定罪犯具有自首情节的话,那法官最后做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会适当的考虑进去,这......


·醉酒驾驶怎么判刑
      判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要看是否发生事故。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