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什么?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该条,将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严重行为并列,表明法律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这一磨合期内,对双方的约束不如正常的劳动合同履行期,在磨合期内,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避免在合同正常履行期内才发现该劳动者不适应本企业;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工作环境等条件不满意的劳动者,同样有优于进入正常劳动合同履行期的条件即可以提前3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可使劳动者提前从不满意的环境中解脱出来,可以说,试用期对双方了解对方都有益处,并非是一个用人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场所,也并非劳动者恶意规避法律寻求利益的好期间。试用期的规定对双方是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也并未排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兜底条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据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导致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话,他可能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阶段,第1种阶段就是在适用期限,另外一种阶段是属于正式的员工阶段,如果是在试用期限的话,辞退劳动者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证明确实劳动者不符合自己的录用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是如何进行的
      家庭生活也就是所谓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其实也就是和夫妻手中的财产打交道。虽然谈及财产问题可能你会觉得伤及感情,但是,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存在的问题有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逮捕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逮捕适用过于广泛,羁押比率过高。没有......


·二代身份证过期到哪里补办?
      二代身份证过期到哪里补办?二代身份证过期到当地的派出所补办,《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旨在方便群众异地换领、......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商标作为一个也的无形资产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商标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思想的传递。商标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借条应如何确定借款主体
      相信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别人借钱,但是一直不还给自己的这么一个情况,那像是我们个体的话。一般来说朋友之间的话就直接就借了,如果是金额比较大的话......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


·股东变更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股东变更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几年中,控制权转移事件层出不穷,每年都有很多公司发生了第一大股东变更,也有的股东并非是第一大......


·移送审查起诉后被退侦是什么原因
      移送审查起诉后被退侦是什么原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能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