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东抽逃出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股东抽逃出资管辖的规定是应当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是本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二、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l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必须要保证自己的资产是非常的充足的,当然有一些人员他们可能存在着抽逃出资的状况,这对于整个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损害,因此公司整体是可以进行诉讼活动,要求对方补足出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要约约束力含义是什么?
      要约约束力含义是什么?有时候人的行为是不受大脑所控制的,比如在课堂中明明想认真听课,可还是抵抗不了手机的诱惑。同样如此,在一个企业中,也会......


·买房的土地使用证地的费用都有哪些?
      一、买房的土地使用证地的费用都有哪些?买房的土地使用证地的费用包括:假如所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的,需缴纳按评估价40%出让金,评估费、测绘......


·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否需要股东签字?
      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否需要股东签字?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不需要股东签字的,变更新股东之后的新章程不需要各位股东签字,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类型都有什么?
      我们现在的车越来越多,我们中国人也是在吃饭的时候喜欢喝酒。对于喝酒开车我们都知道是称之为酒驾和醉驾的,这两种情况其实是和危险驾驶罪有着一定的......


·丈夫去世遗产怎么继承
      在丈夫去世之后,他的财产就会变为遗产。此时丈夫可能上有父母,下有子女,中间还有妻子。对于这些近亲属,丈夫去世遗产在他们之间该如何来继承呢?我......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


·商标无效宣告时间需要多久?
      商标无效宣告时间需要多久?商标无效宣告时间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


·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


·法定继承举证责任分配类型有哪些?
      法定继承举证责任分配类型有哪些?(一)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如果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偶的女婿、媳妇对岳父、公婆尽到了主要的......


·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刚踏出大学的学子开始了寻找一份合适工作的旅程,当然,对于初入职场的新手来说可能对很多流程都不是很了解,比如面试、入职......


·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如何申报工伤认定(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二)受理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