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可能会出现违法的情况,通过合同的抗辩权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使用合同的抗辩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不同的合同可以使用不同的抗辩权。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看看到底什么是抗辩权。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这种权利对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保护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形成这种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义务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我们进行行使合同的抗辩权的时候,是首先要区分合同的类型的,对于不同的合同的抗辩权类型,行使的条件是不同的,对于常见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来说,我们需要满足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以及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等条件,才可以进行行使抗辩权。
  
  
  综上所述,合同的抗辩权有三类,不同的条件下可以针对地使用不同的抗辩权。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的知识。在日常民事活动中,一旦遇到合同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我们在诉讼的过程中就可以使用抗辩权。您看过这些知识后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前买房的情况不同时,离婚房产怎么分?
      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有了不同的看法。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因财产来源的多样化,离婚财产分割也变得越来越复......


·民法总则效力未定的行为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效力未定的行为包括哪些?当代社会,那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影响最大的应该就是民法,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一些事项对于老百姓影......


·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还有当中明确规定可以利用......


·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房产继承也不例外。具体来说,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呢?在遗产继承中,很容易发生纠纷的是对房产的继承......


·刑事法律意见书批捕应该怎样写的
      一、刑事法律意见书批捕应该怎样写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文种。就当前各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可能您在超市里购买物品的时候都有索要小票的习惯索要小票确实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日后发生什么问题,都可以凭......


·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
      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时代产生的租房时代也就来了。房屋租赁是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热门产业,租房便宜压力小,......


·对涉嫌贩毒的车辆怎么处理?
      对涉嫌贩毒的车辆怎么处理?一、对涉嫌贩毒的车辆怎么处理?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汽车确实被用于......


·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一、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


·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一、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从文字游戏到空白协议,拆迁办为了使自己的各方面利益实现最大化,利用大多数被拆迁......


·乱举报别人会怎样解决
      公民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可以就近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而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要有事实的依据,不能人云亦云地去举报,乱举报他人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