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贿监察局留置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行贿监察局留置的时间一般是多久?行贿监察局留置的时间一般是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二、留置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行贿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能有一部分民众都认为普通自然人涉嫌行贿的话,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但实际上行贿受贿案件是一体的,由监察委统一负责调查的话,也是为了提高破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留置了犯罪嫌疑人以后,也都会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1、遇到欠钱不还、并且删掉了微信的事情,债权人要搜集和保留欠款欠条等真实的证据,在多次......


·一、人伤交通事故多久能认定责任?
      一、人伤交通事故多久能认定责任?人伤交通事故半个月左右就能认定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升,汽车家庭化已经非常普遍。但是......


·小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
      对于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我们就称之为小产权房,生活中常见的小产权房主要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固然有......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有: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公司股本的......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我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但由于种种法律知识的匮乏,也很容易......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怎样才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


·领取结婚证现在免费了吗?
      领取结婚证现在免费了吗?一、领取结婚证现在免费了吗?各省市区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


·刑事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中,虽然多数情况下都是自然人单独犯罪,但也不保证就没有共同犯罪的情况出现,一般共同犯罪都是指几个行为人在商量了之后,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


·一、伪造假劳动合同什么后果?
      一、伪造假劳动合同什么后果?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人可以向法院申......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理一、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理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