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做无罪辩护不构成非法行医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做无罪辩护不构成非法行医罪辩护要点有哪些(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二、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主要有: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单独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3、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 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5、权限范围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6、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综合上面所说的,做无罪辩护那么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是属于无罪的,同时在进行辩护的时候就一定要确定对方的证据不齐全,是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所以,在进行辩护的时候就要做好准备,确保自己可以免除相应的刑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往往关系比较密切,因此许多人碍于情面通常不愿出具借款协议,这一方面保全了所谓的......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怎么处理?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怎么处理?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一、行政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


·夫妻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在很多的离婚官司当中,夫妻双方在确定孩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标准上会产生争议。其实单纯说离婚以后的抚养费,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括,并且本身也有人......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要赔偿吗?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及赔偿范围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的规定......


·国际商标更改地址去哪里?
      国际商标更改地址去哪里?国际商标更改地址可以去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商标的变......


·关于连带债务人以股权偿债是怎么样的?
      关于连带债务人以股权偿债是怎么样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并且接触最多的也就是个人债务、公司债务等,连带债务却是很少听闻,那么关于连带......


·盘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盘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一、盘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


·车祸手骨折误工费几个月?
      车祸手骨折误工费几个月?车祸手骨折误工费一到十几个月不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


·一、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