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签空白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签空白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吗?空白债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叁人利益;(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债权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话,一般情况下不会在空白协议书上签字的,即便是签字了,能证明当初签字的时候协议是空白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撤销这份无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一、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摔倒致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不按工伤进行处理。上下班途中只有......


·对于不赡养父母的人应该怎么处理?
      当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必要的赡养......


·土地使用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一、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诉讼代理;4、行政诉讼代理;5......


·最高法关于物权法解释一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物权法解释一的内容是什么?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双方因为不动产登记发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涉及到公民的物权。物权体现的是公民对不动......


·私闯民宅言语攻击是否属犯罪行为?
      私闯民宅言语攻击是否属犯罪行为?私闯民宅言语攻击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因为说已经构成我们国家的侮辱罪的话,那么就会由刑法来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可以消除吗?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可以消除吗?一些企业在日常中,尚未构成犯罪,却违反行政规范的行为,会依法进行行政上的处罚。这些行政处罚也会记录在企业信息的......


·摩托车肇事索赔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
      一、摩托车肇事索赔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1、首先,在能够找寻到逃跑的肇事车辆情况下,责任是由逃逸一方承担,即对方承担全责,因此您这边产生的车......


·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
      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一、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民法总则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民法总则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对于连带责任,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法律......


·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