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请假回宿舍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请假回宿舍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不算,因为不符合“三工”原则,工伤必须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下班途中摔倒后请病假公司可以直接开除吗?不可以,有以下情形的公司都不可以开除: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既然职工本人都已经请假,那么请假后的时间都是由职工自己安排的作为已经参加工作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讲,个人在日常生活当中也应该学会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伤害结果谁都没有赔偿义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协议离婚抚养权确权应该如何进行?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自由,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同时离婚的人也变得多了起来,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没有大争议的话都会协议离婚......


·监视居住对哪些人适用?
      监视居住对哪些人适用?一、监视居住对哪些人适用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


·持刀抢劫从犯怎么判罚?
      持刀抢劫从犯怎么判罚?一、持刀抢劫从犯怎么判罚?持刀抢劫也属于一般的抢劫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


·平乡建飞机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平乡建飞机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平乡县地处河北省,平乡建飞机场征地补偿可以参照河北省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关于征地补偿的通知。由于平乡建飞机......


·非法集资从犯已经辞职还需要追究责任吗?
      非法集资从犯已经辞职还需要追究责任吗?非法集资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一、领取遗嘱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领取遗嘱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只有满足是事业单位职员的直系亲属的条件时才可以领取遗嘱抚恤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


·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一、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1、发明是对产品......


·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一、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


·信用证打包贷款的法律风险
      打包贷款协议是银行就贷款事宜与出口商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1借款金额。通常以信用证金额折成人民币计算,一般按照......


·一、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办?
      一、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办?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