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什么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二、挪用资金罪中单位资金的认定挪用资金罪中单位资金的认定,主要看资金的来源而定,如果资金是属于单位的,就是挪用单位的资金,如果超三个月不归还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虽然是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是也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不过,前提是这些人员与挪用资金罪的特殊主体之间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挪用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使用人使用,使用人对此并不知情的,则因不具备共同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挪用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使用人不构成该罪的共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是属于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


·故意伤害应争取哪些赔偿项目
      故意伤害应争取哪些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在......


·农村房父母提早立遗嘱怎么个流程?
      农村房父母提早立遗嘱怎么个流程?父母是农村居民的,可以选择合适的方立遗嘱,对房子进行处置。遗嘱订立有五种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一、交通事故一只眼摘除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一只眼摘除需要赔偿多少钱需要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户籍性质,病历,工资收入等综合计算的。交通事故导致瞎一只眼睛,......


·收条涂改为借条有效吗?
      收条涂改为借条有效吗?一、收条涂改有法律效力吗?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怎么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怎么规定的?不满八周......


·父母离婚之后
      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双方离婚之后最大的矛盾之一。在争夺抚养权时很多家庭都会闹上法庭。对于全职妈妈来说争夺抚养......


·离婚孩子由双方抚养可以吗?
      离婚孩子由双方抚养可以吗?一、离婚孩子由双方抚养可以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一、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


·离婚了发现丈夫重婚怎么办?
      以要求其进行赔偿,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邯郸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邯郸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①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②安置补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