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

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哪些
  
  一、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哪些?
  
  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侵犯名誉权的诉讼状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和自然人的名誉权都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其实,去侵犯一家公司的名誉权,某种程度上也属于不正当竞争,公司的商誉对公司的经营起到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侵犯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权一般都不构成犯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路上车辆很多,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就算是有多年驾驶经验也严格按
      路上车辆很多,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就算是有多年驾驶经验也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开车的老司机,也不能保证相邻的车不犯错误,使得自己成为事故的受害方。发......


·买卖合同欠款利息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拖欠工程款怎么要?一、什么是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


·酌定量刑法定量刑的区别有什么?
      酌定量刑法定量刑的区别有什么?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


·社保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福利制度
      社保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福利制度,可是依然有很多人不知道社保的一些基本知识,例如社保怎么进行补缴、补缴,所以我们必须要对这些......


·按照法律规定16岁,算不算童工?
      按照法律规定16岁,算不算童工?不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否可以多分财产?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不是可以多分财产的法定条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的解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重新分割吗?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


·民间借贷二审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二审代理词范文民间借贷产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打官司来解决,一审打完还会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那么您知道民间借贷二审代理词怎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