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谁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按伤残等级发给童工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7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死亡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赔偿基数是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用人单位的责任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拐骗童工的;(二)虐待童工的;(三)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使用童工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在使用童工的过程当中造成儿童死亡或者是伤害的话,必须要进行一定的责任承担,这里的责任承担,主要指的就是一些经济方面的赔偿,包括有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还有护理费用,其他方面的生活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工程质量一向都是十分重要的它与人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那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呢?保证金是对工程建设......


·社会知识产权有哪些
      社会知识产权有哪些内容?知识产权是近年来您关注的焦点,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人们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以受侵犯的可能性会更大,更难保护。再......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有那些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有那些医疗纠纷是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械的服务不满意或造成人员伤害等情况发什么的矛盾,相关数据表示我国的医疗水平远不能满足现......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一、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一般来讲,他们不能以自......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那势必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此时,夫妻离婚的也是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那么此时夫妻......


·房屋他项权费用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单就在买房的时候需要办理的那些证件来说,可能每个家庭还会有一些各种各样的计划外支出的,但实际上这些支出都应该是我们在买房之前就要做的一些......


·服刑人员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服刑人员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


·卖淫敲诈勒索都会受到哪些处罚?
      随着我国的社会变革,社会上的犯罪违法案件也在日益增多。我国对各类案件都有着较强的法律规定和判罚标准,在我国各类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的惩罚和判......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区别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区别是什么?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


·民法典打印出来的遗嘱是否有效?
      民法典打印出来的遗嘱是否有效?打印出来的遗嘱是否有效,应当看是否符合下列要件,符合规定的就是有效的遗嘱。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


·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
      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一、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1、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女方出嫁以后,必须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面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