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他项权费用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单就在买房的时候需要办理的那些证件来说,可能每个家庭还会有一些各种各样的计划外支出的,但实际上这些支出都应该是我们在买房之前就要做的一些功课。例如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的他项权证就不是免费的,相信也有很多人都非常的关心房屋他项权费用的这个问题吧。
  
  
  一、房屋他项权费用的依据是什么?
  
  
  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律凭证,所以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产权人对房屋进行抵押或者是典当后,需要登记并且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虽然依然还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对房屋的处置方面就会受到房屋他项权证的限制,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下是不能进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离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所以,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的一种法律凭证。
  
  三、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事项
  
  1、申请人应该带上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你的资料没有错误之后,就会出具一份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然后申请人需要填写清楚,并且由申请人进行保管。
  
  2、申请人在领证的日期期限内,需要带上受理单和身份证件到产权缴费窗口进行缴费,然后产权发证窗口进行领证,如果审批没有被通过,那么就需要等候通知。
  
  3、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办理申请房屋他项权证。
  各地的房管局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时候的收费标准执行的都不一样的,所以准确的收费标准我们还是建议您自己到房管局去当面问工作人员比较好一些。并且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一些细节上的流程可能各地房管局安排的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一般都是亲自去的吧,有什么问题当面问工作人员也会清楚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任何一家公司的成立都必须先有注册资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成立登记时,注册资本是登记的必要事项;而注......


·版权和署名权的关系是什么?
      版权和署名权的关系是什么版权和署名权的关系是署名权属于版权的权利之一。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包括:(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
      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


·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什么?
      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什么?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多少日内提出异议是没有......


·高空坠物客服部需要干什么?
      高空坠物客服部需要干什么?任何人员发现高空坠物都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要有书面事故报告。1、安保部:应进行情况调查,登楼调查坠物楼层,查找可......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过户,但是由于很多人对产权过户并不了解,因此在办理的过程中造成了很多不......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赠与合同自己写,若是有规范的合同范本作为参考还比较好,若是没......


·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
      当我们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尤其是那些受到了财产侵权的危害,我们就应该提出疑问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侵权......


·分公司如何与他人签订合同?
      分公司如何与他人签订合同?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需要与对方协商各项事宜,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称重商品不同属于价格欺诈吗
      称重商品不同属于价格欺诈吗?称重商品不同属于价格欺诈,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


·法院对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